武体组字[2003]6号
关于优秀运动员参加党校积极分子
培训班结业考试加分的通知
各总支、直属支部:
为了进一步鼓励我院学生努力学习,刻苦训练,在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争光,为学院争荣誉,特制定优秀运动员参加党校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考试加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代表国家、湖北省和学院或因学院和有关省市签订合同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
二、加分办法
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凡参加单项和篮球、排球及足球项目比赛者按下表标准加分,其他集体项目比赛取得的集体名次,4人以内的项目降低一个档次加分,5—8人的项目降低两个档次加分,9人及其以上的项目降低三个档次加分。
凡参加不同类型比赛获得多个名次者,按最好成绩加分。
比赛成绩加分标准对照表(试行)
项 目 |
冠军 |
2-3名 |
4-6名 |
7-8名 |
奥运会 |
30 |
25 |
20 |
15 |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奥运项目的世锦赛、世界冠军杯赛 |
25 |
21 |
17 |
13 |
亚运会、全运会 |
20 |
17 |
14 |
10 |
奥运项目的亚洲锦标赛、冠军杯赛 |
16 |
13 |
10 |
7 |
非奥运项目世锦赛、世界冠军杯赛、奥运项目的世青赛、奥运项目和武术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甲级联赛 |
12 |
10 |
8 |
6 |
城运会、农运会、大运会、 全国体院赛、 |
10 |
8 |
6 |
5 |
非奥运项目的亚洲锦标赛、冠军杯赛、 全国乙级联赛、青年锦标赛、 |
8 |
6 |
5 |
4 |
代表学院参加其他比赛 |
6 |
4 |
3 |
中共武汉体育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