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体育学院本科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院本科实习经费的管理,保证本科实践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学校关于学生实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优秀人才的神圣使命。实习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主要教学环节,对于促进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学科专业发展现状,增强实践能力,开阔视野,拓宽知识面,提高学生专业素质与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实习,可以使学生了解社会,了解专业背景和实际,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践知识,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工作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和实习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实习教学环节,均属必修课,不得免修。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并不断充实实习内容,保证实习质量。
实习教学主要包括课程实习、学年实习、毕业实习等。
实习方式可灵活多样,如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校内实习或校外实习,在实习基地实习,学生也可自行联系毕业实习。
1、校外实习:在学院签约挂牌的校外实习基地或其他实习场所完成的实习教学。
2、校内实习:在校内实习基地或各运动队完成的实习教学。
3、集中组织实习:学院与实习单位联系,同意接收学生实习后,经学院审核批准,学院安排指导教师,集中组织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
4、分散实习: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社会交往能力,增强学生的主动性,减少依赖性,毕业实习可以让学生进行“开放式”实习,实习地点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和生活自我管理。分散实习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在经过学院同意后方可离校前往实习点。分散实习名单须向学院报备。
第三条 学院应定期召开本科实习工作会议,总结实习教学经验,听取实习基地对学校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实习教学工作。
第四条 实习经费具体使用管理办法
1、实习管理费
实习单位向学校收取实习管理费时,由实习单位开出正式发票,并加盖实习单位财务公章,学校凭据报销。
2、实习讲课费
需支付实习讲课费及(参观时)指导人员酬金时,必须经过学院领导批准并提交经费申请,提交相关证明加盖实习单位公章,返校后凭据报销。
3、实习旅费
师生去外地实习的车船票,由带队教师全部收齐,凭据报销。
4、实习食宿费
实习指导教师食宿费在实习经费中开支,食宿费凭正式票据按教职工出差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自理;学生的毕业实习食宿费按300元/人给予发放。
5、实习参观费
实习期间,学生在实习单位以外的场所参观费用凭正式票据报销,参观内容仅限于与本专业相关的内容,凭门票报销。
6、实习补助费
运动成绩优异的学生在国家队实习,给予1000/人给予发放;在省市运动队实习的学生,给予600元/人给予发放;在校内各运动队实习的学生,给予300元/人给予发放。
实习补助费仅限于本科应届毕业生。
竞技体育学院
201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