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体育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办法,现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书记、院长
成员:副书记、辅导员、分团委书记、各项目主教练
二、奖项设置、名额分配及时间界限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且竞赛成绩特别优异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资助标准以当年上级单位公布为准(2018年度为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且竞赛成绩优异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资助标准以当年上级单位公布为准(2018年度为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资助标准以当年上级单位公布为准(2018年度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分秋季、春季两次发放,即人均按1500元/学期的标准发放);
4、名额分配以学校学工处公示的名额为准;
5、时间界限:上一年度9月1日到本年度8月31日。
三、评选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同等条件下,参照时间界限内运动竞赛成绩;
2、申请人必须将银行卡号登记在申请表上,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其中学生账号必须为学生本人农业银行卡。学院汇总各类信息后,由学生本人严格核对姓名及银行卡号,以免造成学籍网查询不到学生信息,影响资金正常发放。申请人签名部分一律手签;
3、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同一学生一般只能获得一项;
4、凡是学校或学院给予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参考本年级集体活动出勤记录),无故缺勤3次以上者不予评定;
5、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国家奖助学金用于非学习、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虚报家庭经济状况或有其他诚信缺失而获得资助者,一经发现,即终止资助,并退还所获资助;
6、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停发国家助学金;延长学业年限者不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四、评选程序
1、广泛宣传。按照学校评审通知要求,辅导员和各项目主教练根据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条件和学校下达的名额,通知每一位学生;
2、提交申请。学生本人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附属材料,助学金必须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地方民政部门出示的家庭情况证明;
3、组织评审。凡符合申请条件者,先由个人向所在年级提出申请,由辅导员为组长、各项目主教练、学生干部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评议初评工作,初评结果上报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4、校内公示。评选结果在竞技体育学院公示三天;
5、上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材料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学工处,学院上报的申请名单经学工处初评后,评审结果统一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最终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6、资金发放。资金到学校账户后,通过财经处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农行账户。国家助学金分秋季、春季两次发放。
竞技体育学院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