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体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作者:日期:2018-10-15阅读:

               竞技体育学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签订竞技体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党委书记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院长负主管责任,纪检委员负监督责任,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二、各责任人要把学习贯彻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作为任务,强化党章党规意识,增强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四、教研室不得私自开办各种培训班,不允许老师以迟到旷课等名义罚学生钱物。

五、代表队要严格按学院有关规定管理试训队伍,不得私自对试训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允许教练员私自带运动员打商业比赛。

六、不得私自招收队员、代训队员和向外单位输送与注册队员。

七、严格落实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教练员不得以招生、本科单招、研究生免试录取为名向学生家长以赞助队伍建设、赞助器材为名,变相收取财物。

九、教练员、教师不得把学生、运动员当成个人私有财产,交予完成与训练、教学无关的事务。

责任人:                          竞技体育学院书记:

2018年6月15日                     竞技体育学院院长: